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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虎生、黄菊:守正出新——开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

  何虎生、黄菊2020-09-10

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指出,“马克思主义不仅深刻改变了世界,也深刻改变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源泉,我们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要守正出新,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地位和指导地位  

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照亮了人类探索历史规律和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我们认识宗教本质特征、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的重要理论。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党认识宗教本质特征的理论源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了宗教的本质是有神论的思想体系,是一种虚幻的信仰,其中包含着文化的因素。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马克思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中国共产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宗教本质特征的认识:宗教是有神论的、唯心主义的世界观,无论社会经济基础如何变化,宗教的本质仍然是是对神灵的幻想、笃信和崇拜;宗教是群众性信仰,任何宗教都是群众性的社会现象,看待宗教不能脱离信仰主体;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习近平强调,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宗教在劝人向善方面有很多智慧,有很多有益的阐述”。  

我们一定要清楚,宗教是有神论的世界观,不同于我们共产党人的无神论,有神论和无神论有本质的区别。但宗教也是一种群众性的信仰,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迷信,要尊重群众信仰,不要轻易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宗教还是一种文化,需要区别对待。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党认识宗教发展规律的源头活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有自然的、社会的和认识论的因素,并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变化中演进,其消亡是必然的规律,但要经历漫长的过程。恩格斯认为:宗教可以作为人们对这种支配着他们的异己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这种关系的直接形式即有感情的形式而继续存在,只要人们还处在异己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支配之下。只要宗教反映的内容即自然和社会的异己力量还存在,宗教这种有感情的信仰方式就会继续存在。中国共产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宗教发展规律的认识。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论根源和心理根源,即人们日常生活受自然异己力量和社会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宗教有其发展的规律,宗教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只要宗教存在的根源没有完全消失,宗教就不会彻底消亡;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基本消失,但宗教得以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认识根源的消失,则需要经历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时期。  

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宗教存在的根源仍然存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我们要承认这个事实,不要人为地消灭宗教,但也不是听之任之,而要积极寻找解决宗教问题的途径。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党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思想源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识到了宗教的双重作用,指出宗教存在某些合理性,也阐述了宗教的消极作用。  

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具有两重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时消极因素还会十分明显,我们一定要看到其消极的一面,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规避消极因素。  

2015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第一,宗教的社会作用有积极的一面。中国优秀的宗教文化丰富多彩,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第二,宗教的社会作用有消极的一面。受国内外复杂因素影响,宗教可能被利用来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动荡的一个诱因。第三,要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习近平强调,“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的内在联系及其性质,阐明了宗教的本质特征;揭示了宗教的起源、演化及其规律,阐明了宗教的发展规律;揭示了宗教的社会功能、作用和意义,阐明了宗教的社会作用。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中国共产党人也正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结合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不断探索,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所以,要守正出新,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地位和指导地位。  

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新时代必须不断创新、不断超越自己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仍然要学习马克思,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新时代就要不断创新,不断超越自己,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习近平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不仅要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还要不断采用新的思路和方法以更好地坚持它。习近平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导”的思路和方法内涵丰富,打开了宗教工作的全新境界。一方面,“导”不是要通过消灭宗教信仰来解决宗教问题,而是继续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引导他们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另一方面,“导”不是要对宗教问题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宗教问题,继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防范和治理一切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的破坏活动,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我国宗教始终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轨道上运行。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习近平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所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宗教界改变或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无论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只有积极适应中国国情、党情和社情,不断充实本土文化与时代内涵,才能继续在社会主义中国生存下去,才有可能为中国的社会进步发挥积极作用。因而必须教育引导宗教界自觉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对宗教思想、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同时教育引导和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的影响。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16年4月,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出了新的阐释。他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习近平同时指出,“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些关系都需要处理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才能使宗教健康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  

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博大精深、常学常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认识宗教属性、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170年过去了,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一般原理仍然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仍然是正确的,我们要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宗教问题,解决宗教问题,真正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个看家本领学精用好,这就是守正。  

对待科学的理论必须有科学的态度。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不坚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了。同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守正中出新,不断超越自己,才能不断开拓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境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研究”[项目号:16ZDA167]和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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